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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高度重视高新技术的管理贸易

整理编辑: 贵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4

阅读量:


摘要:
 高新技术对于一个国家的利益来说非常重要,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一种新的能够适应它发展需要的新贸易,这种就是管理贸易。管理贸易是在寻求整体经济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在兼顾贸易伙伴经济利益的同时,寻求本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政策符合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因此,管理贸易与高新技术发展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本文阐述了管理贸易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关系,认为管理贸易符合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管理贸易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加强给高新技术发展提供良好条件,赋予高新技术发展强大动力,管理贸易将会改善高新技术投资环境,加速高新技术协调发展,为世界各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协定或协议保护的贸易机会和市场。 

关键词:管理贸易 高新技术发展 

 世界各国制定贸易政策,开展对外贸易的出发点是为了能更充分,有效地配置国内外资源,并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但在追求最大利益的过程中,各国采取的贸易政策不尽相同。这些不同的贸易政策大体可分为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类。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及政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条件基础上的,这些条件与国际经贸竞争的现实不相符合,因此各国都不可能实行纯粹意义上的自由贸易,不可能无任何限制地允许货物和服务自由进出口,完全的自由贸易只能成为人们的理想与追求,但不可能实现。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具有很大程度的歧视性。在鼓励出口,占领别国市场的同时,却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的货物或服务进入本国市场,采取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贸易政策。尽管这种政策在短期内可以获取暂时的利益,但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必然会导致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冲突甚至战争。
 在此情况下,一种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以协调为中心、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磋商为手段、政府对对外贸易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贸易制度渐渐出现。管理贸易政策与自由贸易政策不同,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贸易,靠人为安排进行贸易;它与保护贸易政策也不同,保护主义只注意保护本国的产业,只关心本国经济利益,而管理贸易则是在寻求整体经济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在兼顾贸易伙伴经济利益的同时,寻求本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上世纪70年代,管理贸易在国际贸易中逐渐盛行。
 所谓管理贸易,是指世界上各贸易主体在由国际分工引致的比较利益最大化这种偏好的过程中,为有效解决合作中的冲突以及实现相互合作的潜在利益,所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将这套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政策。它是一种可能和必然,是以协调为中心,以市场竞争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一国对外经济贸易及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在这种共同确认的国际贸易规则下,各国间在非歧视、互惠互利、公平竞争基础上进行贸易,此外,通过逐渐降低各种贸易壁垒、规范竞争规则而扩大贸易,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使各国均获得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发达国家有管理贸易,发展中国家同样有管理贸易。[1]
 管理贸易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一)以立法的形式使贸易管理法律化、制度化。
 为使国家对外贸的管理合法化,各发达国家加强贸易立法,使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由过去的单项法律发展为以外贸法为中心、与其他国内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如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中的“301条款”授权总统给对美国出口实施不公平待遇的国家进行报复。1988年的“综合贸易法”更以反对一切不公平贸易为由,加强色彩保护。其中的“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分别要求政府对公平贸易做得不好和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做得不好的国家进行谈判或报复。美国是使管理贸易合法化的代表,其涉及管理外贸的法律达1000多种。
 (二)在不放弃多边协调的同时,更多地采用单边管理、双边协调。
 由于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倾向的加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削弱。为此,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更多地借助双边贸易谈判,必要时不惜采取单边贸易制裁,以达到“公平、互惠”的目的。例如美国以1988年“综合贸易法”为依据,强调对等互惠条件,加强针对性的双边贸易谈判,使“自由与公平”方针成为美国对外贸易的基石。在美国的压力下,西欧、日本等对美国有贸易盈余的国家都在许多具体领域作了大量让步,有限度地开放市场,扩大内需。一旦贸易伙伴不能满足美国的要求,美国就依靠自己的经济贸易上的强势地位,采取单边制裁或报复措施。
 (三)管理措施以非关税措施为主,行政部门拥有越来越大的裁量权。
 这是因为非关税措施大多由行政机构实行,在非关税措施的使用日益广泛的情况下,行政机构对贸易政策的影响必然越来越大。所以管理措施以非关税措施为主,行政部门拥有越来越大的裁量权。
 (四)跨国公司在管理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2]
 随着经济实力的日渐壮大,跨国公司对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影响举足轻重。因此,各发达国家都通过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活动来贯彻其对外贸易政策,跨国公司逐渐成为各国实行管理贸易的主角。它体现在发达国家许多高科技、高层次、大规模的投资贸易活动都围绕跨国公司来进行,有时政府还特别参与到公司具体的贸易活动中。如1996年,美国政府就直接参与到美国柯达公司和日本富士公司胶卷纠纷中,压迫日本对柯达胶卷开放市场。
 管理贸易是以政府的干预为主导的。应该说,它的出现和兴起是必然的。随着世界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体现。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但这种措施也引起了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激烈的贸易摩擦。对于这种双方越来越激烈的贸易摩擦,各方的妥协往往要在谈判的最后关头达成。妥协在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贸易冲突中,仅靠一国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靠各国政府相互之间妥协与合作才能解决。其实管理贸易也是一种协调贸易,是通过各经济实体之间,政府之间协调达到的某种“秩序”。
管理贸易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特别是集中在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美国的贸易制度是管理贸易的典型范式。美国的管理贸易具有法律化、制度化和强权性等特征。日本也实行管理贸易政策来保护国内成熟市场。例如日本有着非常独特的产业组织机构,公司之间,公司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日本政府与本国公司关系一般十分密切,不但在金融政策上给予关心,而且在对外谈判上,即使美国获胜,日本政府也总会设法拖延履行这些协议,使本国公司获得喘息的机会。美国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向日本输出蜂窝电话时,日本政府先是百般阻挠,后又将人口稀少的西部市场给了摩托罗拉公司。经过了几年艰苦谈判以及美国贸易代表的抗议之后,日本政府才最终在东京给摩托罗拉公司在2-3年后,才能进行数字化通讯推广。[3]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在高新技术发展国际竞争中,管理贸易的兴起和盛行是大势所趋。我国只有主动地融入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管理贸易,才能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改善我国技术贸易和投资环境。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逐步接轨,我国已逐渐接近和融入世界管理贸易体制。当前,世界各国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各国政府无不在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上大做文章,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来对本国企业进行帮助而后扶持,旨在使本国厂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作为一个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特别是面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的严峻形势,我国当然不能坐视,必须积极融入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中,运用管理贸易和其他贸易管理政策措施,来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具有在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内部使用范围广、渗透性强的特点。它不仅能依靠自身市场开发的能力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而且能够应用与传统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提高整个生产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也是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然而,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常常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时遭受失败。一个原因是它用了静态的分析方法,仅分析了短期要素禀赋差异与国际分工、贸易格局,而没有考虑一国要素禀赋长期动态发展,传统理论仅关注先天性的自然比较优势,而没有考虑后天获得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某一产业的竞争优势往往更多地取决于开发的投资和该行业的积累,而不是该国的资源禀赋状况,使之发生动态的变化,从而改变本国在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一国为此所采取的战略政策,从短期、静态来看,也许违背了比较优势原则,但从长期、动态来看,则是符合此原则的。[4]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无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正确指导的另一主要原因,来自于缺少对该产业特有的产业特征的深层剖析。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新的国际贸易理论,从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结构入手,认为现代贸易不同与传统贸易的主要成因,应归结与它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在相当范围内的收益递增规律。特别是收益递增规律将正反馈概念引入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被认为是更准确地描述了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生产活动。
 高新技术产业贸易领域内,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受到政府人为的管制,但是在当前竞争加剧的时代,严厉的保护贸易、垄断贸易也行不通。各国都认识到本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开放的国际市场,因而政府一方面积极寻求与外界合作,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又尽可能多地保护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和市场,阻挡外国同类产品的进入。如果我们热心于发展我国高科技产业,就首先应当热心于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才是推进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为了避免在过度竞争中两败俱伤,只好进行磋商谈判,使彼此的贸易在人为安排的水平上展开,从而导致了管理贸易的兴起和盛行。
 高新技术发展在国际竞争中的管理贸易越演越烈,这证实了管理贸易符合高新技术发展要求。首先高新技术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这些外部经济效益的存在,一国政府就不能让其仅依靠市场力量自由发展,特别是在外国政府积极干预,促进这类产业发展、形成国际竞争的条件下。
 其次,正由于高新技术发展的外溢效应,它已成为各国政府贸易争议和实行干预的首选目标,对它扶持的政策工具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贸易政策。由于大量干预方式的广泛存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自由贸易几乎无意义可言了。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其真正的选择不在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而在于选择这种管理贸易或那种管理贸易方式,通过相互之间平等互利的友好协商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高科技产品在世界对外贸易中的份额呈逐渐上升趋势,且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各种管理贸易政策正以有效的方式调节着各国的进口,从而有利于推进技术贸易等走向正确的发展轨道。从某种程度上讲,管理贸易的兴起成功地打破了各国的进出壁垒。
 第四,这类产业不完全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强烈的技术外溢性,可以提高国家的生产率,增加就业,并为其他产业提供增加利润的空间。这对于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有着很大的作用。政府若采取措施促进国内生产厂家取得更大市场份额,提高利润,那么整个国家经济福利水平就会提高。
 最后,管理贸易政策措施的实施,在国内高科技产品生产厂商面临国内外持续市场进入壁垒和干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来自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例如美国一些高新技术类的跨国公司一直寻求美国的法律保护。他们强烈要求给予部分由于政府保护行为导致的严重竞争困难的国家以严厉的报复。于是政府就会选择一些特殊的贸易政策在短期内来迎合这些特殊阶层,保护他们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来自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管理贸易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中,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下而出现的一种贸易制度。其目标是在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上,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均分贸易利益,促进各国经济发展。随着WTO的成立和发展,管理贸易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它将会改善我国的高新技术投资环境,加速我国高新技术的协调发展。
 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技术推动占15%,市场拉动占80%。[5]可见,我国在重视高新技术贸易的时候,不能仅着眼于技术贸易,还应在产品贸易方面下大功夫。国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实践都充分证明: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离不开技术贸易和产业贸易。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往往是以产定销,这种生产模式往往是盲目的,很难形成批量生产。而国外往往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骨干力量放在产业贸易部门、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开拓带动和促进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管理贸易是以协调为重要内容的贸易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也会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从而促进贸易自由化。管理贸易为世界各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有协定或协议保护的贸易机会和市场,为这些企业竞争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保证。因此,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融生产、研发与销售为一体、销售渠道畅通、信息灵通、拥有全球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竞争能力高而能很好地利用管理贸易机会,开拓市场。近年来,中国一大批民营科技企业的崛起,也印证了管理贸易为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提供机遇这一事实。一批有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像联想、华为、方正、地奥等等,同样都是从十几万元、几十万元资产起家,在短短几年、十几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成为产值数十亿元、上百亿元的小巨人。1991年,高新区内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仅有7家;而到2001年,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已经达到1539家,过10亿元的企业185家,过100亿元的10家.[6]
 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比资本和人力要素更大。西方国家经济增长70%是通过技术进步获得,而资本和人力投入为30%。经济发展和竞争实际是科技发展和竞争。先进技术成了人类社会和普遍需求,争取技术上的优势成为各国经济竞争主流。
 高新技术的发展存在非平衡性,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这决定了高新技术由此向南流动;二是东欧和远东国家与西欧和北美国家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这决定了高技术由西向东流动;三是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间不同技术领域中高新技术发展的差异,促使高新技术在这些国家中流动。
 当代高技术既向纵深发展又向边缘发展,高新技术种类繁多且错综复杂,发展一项高技术所需巨额投资的科技基础往往超出一国的技术和经济能力,需要多国共同合作才能实现。因此,高新技术发展的专业化和国际间技术分工变成现实。
 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不断涌现,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周期不断缩短,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层出不穷。这就决定了如不抓紧利用已发展的高新技术,这些技术很快就被新的技术所取代而丧失其价值,无疑这促使高新技术的拥有通过技术转让来提高经济效益。
 跨国公司以高新技术作为向全球扩张的核心武器,以合资或合作方式与各国开展商业和技术合作,以高新技术进行投资并以高新技术对合资企业进行控制,达到迂回进入他国市场,实现其全球战略的目的。
 高新技术管理贸易是从二次大战后的技术贸易发展而来。50年代,美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技术出口国,美国一方面利用其对技术的垄断地位,限制向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转移技术,另一方面又以各种方式向西欧和日本等国家转移技术。到60年代,日本和西欧国家在引进和吸收美国技术的同时,开始向周边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出口技术,他们在国际技术市场所占份额逐年增加。一直到70年代,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纯技术输入国。从80年代开始,亚洲和拉美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才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出口。90年代,随着高技术及产业在一些新兴国家和地区得到较大发展,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新技术贸易也有了较大发展。
 当代国际技术贸易呈现出发展加速和竞争加速的总趋势。最有代表性的许可证贸易额1955年仅5-6亿美元,到1985年世界技术贸易总额为500亿美元,1989年达到1100亿美元(1989年世界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但是,当代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即无论是技术出口还是产品出口大都集中在工业发达国家,而美国则占有国际市场的三分之一以上。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贸易方面有长足进步,1980年技术引进的支出为60亿美元,1990年达200多亿美元。同时,从8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开始技术出口,无论是数量、种类和档次都有较大起色。但是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份额还很少,不超过10%,而且大都局限在少数几个新兴工业国和地区。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和转化能力同发达国家比依然很弱,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产业中所占比重还很少。1993年全国出口产品中高新技术产品约占10%,市场占有率较低。[7]
 人们在过去大都认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关键是经费与中试,但实践表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关键是要适应市场需求。在管理贸易制度下,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一方面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提高产品档次,质量和技术含量。该市场规模将非常巨大,但它的发展速度会受到资源投入数量的制约。另一方面是通过高新技术贸易的发展促进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
 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我们应该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完善我国的管理贸易制度,密集高新技术信息交流、高新技术博览、高新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开发及高新技术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成为国内外高新技术及产品的集散地和信息库。它既是高新技术成果展示、转让、贸易的基地和媒介,又是了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高新技术及成果的桥梁和窗口,并将带动以高新技术发展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信息、商品、通信、劳务等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和突破。

 结论

 高新技术产业对于一个国家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是因为它对促进出口、提高生产率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而且它对提高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也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然而,高新技术发展要求一种新的能够适应它发展需要的新贸易政策的出现,即管理贸易。管理贸易能够管理贸易将会改善高新技术投资环境,加速高新技术的协调发展,为世界各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协定或协议保护的贸易机会和市场,为这些企业竞争提供保证。很显然,管理贸易适应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要求,能促进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
 当前,世界各国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各国政府无不在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上大做文章,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来对本国企业进行帮助而后扶持,旨在使本国厂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作为一个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特别是面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必须积极融入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中,大力引导和支持自己的高新技术发展,运用管理贸易和其他贸易管理政策措施,来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求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
 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大国,如何顺应历史潮流,发展自己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前无古人。我们应该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高新技术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把这项工作摆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位置;二是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有所为和有所不为,选择研究对象重点突破,注意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上的跨越;三是必须重视技术的自主创新,特别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性创新,以尽量避免在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四是必须以管理贸易政策为保证,充分发挥管理贸易政策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利用管理贸易为高新技术发展创造的良好机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发展;五是必须要在开放的环境下推进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既要继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避免浪费不必要的研究时间;又要积极消化吸收,并在消化基础上做到自主创新。
 
[参考文献]:
 1. 李群、梁琪 管理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 贵州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2. 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第二版)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徐立青“浅议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中的管理贸易”《化工技术经济》2000(1)37-41
 4. 赵伟《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5. 李健 “加快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求是》2001(7)
 6. 徐冠华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与展望”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 http://www.cax.cn/html/Dir/2002/05/23/8776.htm
 7. “21世纪科技发展回顾”中国科学院科技日报国防部2002.01.04 http://www.cashq.ac.cn/htm/Dir/2002/01/10/7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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