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贵州自考网免费咨询电话
【热点】 贵州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八章(1)

整理编辑: 贵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第八章 公司清算

  一、知识点:

  1、公司清算分类:(1)正常和破产。(2)任意和法定。(3)普通和特别。(4)自愿和强制。

  2、普通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式:(1)法定产生。(2)章程指定产生。(3)选任产生。(4)选派产生。解任方式:决议、法院。

  3、特别清算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形式条件。

  4、公司解散依产生解散事由是否具有强制性质,可分: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事由:基于公司股东意志而发生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所从事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分立、合并。

  强制解散事由: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上一篇: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七章

下一篇: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八章(2)